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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環部授循字第1136115654號

主  旨: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所轄「臺中園區擴建二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宜。

依  據:

一、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及第5條規定,設立於「臺中園區擴建二期」之科學事業及園區事業,且符合本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所檢具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茲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審查。

二、凡符合前項規定之事業,自本公告日起,應依本部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於設立、變更或展延時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審查。

三、受委託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後,副知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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