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經授商字第11303411452號
主 旨:公告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如附件)業經本部命令解散,逾期未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解散登記,爰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 據:公司法第28條之1、第397條第1項暨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冊列公司核有公司法第10條第2款規定情事,經命令解散處分後,逾期未辦理解散登記,本部依同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廢止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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