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經授商字第11303411510號
主 旨:香港商晶財有限公司(如附件),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部113年7月19日經授商字第11333006120號函通知申復,惟寄送公文書無從送達,爰以公告代替送達。
依 據:公司法第379條第3款及同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部113年7月19日經授商字第113330061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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