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農訴字第11301728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113年8月8日農訴字第1130709800號訴願決定書。
依 據: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3款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Niti Mekmok君。
二、本部前囑託外交部交由駐泰國代表處以雙掛號寄發旨揭訴願案有關訴願文書至訴願人所留泰國地址,經該處以113年6月13日泰行字第11311209230號函復本部略以,訴願人所留地址不全,遭退件無法送達。因可預知旨揭訴願決定書無從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77條規定為送達,爰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3款規定為公示送達。該決定書暫存本部,訴願人得於上班時間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0樓,電話:(02)2312-4600)。
三、另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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