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防檢二字第11318691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3年5月17日防檢桃動字第1131963365號裁處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KUNI DEWIYANASARI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其雖在境內,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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