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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貿管理字第11306550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簡麗芳(身分證統一編號:V22116****)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3年6月26日以貿管理字第1130654027號函請應受送達人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35)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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