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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衛部保字第113126039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依據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乙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爰配合修正本辦法規定之相關文字。為利及早施行,以減少民眾往返醫院辦理工作能力評估之負擔,爰有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723

(四)傳真:(02)859060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施先生

 

部  長 邱泰源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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