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圖參字第11300028411號
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
附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
館 長 曹翠英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