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圖參字第11300028411號

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

附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


館  長 曹翠英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