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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農授糧字第1131186123號

修正「糧食人道援外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第十一點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五。

附修正「糧食人道援外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第十一點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五


部  長 陳駿季


糧食人道援外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二、糧食人道援外數量以每年十萬公噸糙米為原則,由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參酌公糧庫存量及國內稻米供需情形定之。

三、糧食人道援外食米品質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白米國家標準第三等級,及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

(二)白米碾白米率稉型為百分之八十五,秈型為百分之八十六。



糧食人道援外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第十一點附件四、第十一點附件五(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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