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主 旨:廢止「彰濱工業區鹿港西二區金屬表面處理專區二期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本部於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公告修正「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已將本費率納入規範,爰無保留之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之。
部 長 郭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