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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部 長 邱泰源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