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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131901676號

主  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部  長 邱泰源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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