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3999號
主 旨:檢送「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19條條文勘誤表、第19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70A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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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19條條文勘誤表、第19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70A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