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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傳藝秘字第11330030332號

修正「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主  任 陳悅宜

 

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四、各獎項得分組別如下:

(一)專業組:四十歲以下戲曲相關科系學生或從業人士,以及有志挑戰者。

(二)成人組:年滿十八歲至四十歲以下學生或社會人士。

(三)少年組:十八歲以下個人或就讀國中以下之學生及孩童。

(四)團體組:二至五人,參賽者至少一位須符合年齡四十歲以下。

六、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初賽、複賽入選獎名額由本中心授權評審小組決議之,並得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入選者各頒發入選證書一幀及獎金。

1、入選複賽獎金:頒發獎金一千元整。

2、入選決賽獎金:頒發獎金三千元整。

(二)決賽各組冠軍、亞軍、季軍以各評選出一名(團)為原則,並得從缺,各頒發獎牌一面及獎金。

1、冠軍:專業組頒發獎金十二萬元整;成人組頒發獎金十萬元整;少年組頒發獎金八萬元整;團體組頒發獎金十二萬元整。

2、亞軍:專業組頒發獎金十萬元整;成人組頒發獎金八萬元整;少年組頒發獎金六萬元整;團體組頒發獎金十萬元整。

3、季軍:專業組頒發獎金八萬元整;成人組頒發獎金八萬元整;少年組頒發獎金六萬元整;團體組頒發獎金十萬元整。

(三)決賽各組特別獎以各評選出二名為原則,得從缺。特別獎項之項目名稱、得獎名額、獎金額度由本中心授權評審小組決議之,得獎者頒發獎狀一幀及獎金。惟每項特別獎獎項金額不高於一萬元。

七、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暨報名參賽者應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

(一)每人限報個人組、團體組各一組別,不得跨區跨團重複組隊。

(二)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參賽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或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並應擔保參賽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四)應自完成報名之日起,同意將入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本中心授權之人,得為不限方式、時間、次數及地域之非營利使用,以推廣本項活動成果。

(五)參賽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於進入複賽時主動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六)其他本中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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