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書函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經人字第11308431421號
主 旨:檢送本部所屬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經營組前(企劃控制師)主辦規劃專員洪胡誌之懲戒法院判決書1份,請刊登行政院公報。
說 明: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61條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之規定辦理。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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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本部所屬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經營組前(企劃控制師)主辦規劃專員洪胡誌之懲戒法院判決書1份,請刊登行政院公報。
說 明: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61條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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