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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第10點附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32100943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教育部
勘誤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