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北監車一字第11350153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車輛牌照註銷處分書,哈○等共計165輛車(含各轄站)牌照於113年9月2日註銷案。
依 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哈○等共計165輛車,牌照於113年9月2日註銷,因登記車主離境逾1年且居留證有效期限逾期,有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爰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註銷處分書分別由本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板橋監理站(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宜蘭監理站(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9號)、花蓮監理站(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蘆洲監理站(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至上述單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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