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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交法字第113501329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交法字第1130015336號訴願決定書(應受送達人:林晉興)。

依  據: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旨述訴願決定書應受送達人為林晉興,該訴願決定書前經本部辦理囑託送達,惟無法送達,本部另依戶籍地址以掛號寄送遭加註「遷移」退回,爰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規定,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2條規定,自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旨述訴願決定書正本現由本部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洽本部(地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承辦單位:法制處,電話:02-23492069)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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