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竹監車一字第11350274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達車號P3H-737號等77件開立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註銷牌照處分書。
依 據: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8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查應受送達人賴○達車號P3H-737號等77件開立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註銷牌照處分書,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於六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業經本所開立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註銷牌照處分書,惟經雙掛號寄出因處所不明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所布告欄。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逕行裁處註銷牌照。
三、檢附應受送達人姓名、車牌號碼及單據號碼等資料清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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