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農人字第1130113788號
修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附修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六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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