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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31302462號

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邱泰源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三十四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移轉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六、許可證英文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副本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第三款許可證變更登記,為同一許可證之不同登記項目變更,或不同許可證之相同登記項目變更者,其收費均以一件計。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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