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移署入字第113011235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呂清水等99人(名冊如附件)之禁止出國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附件名冊所列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旨揭函件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二、旨揭函件正本現由本署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署上班時間內隨時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分機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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