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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經授貿字第113500780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

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539。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公出

政務次長 陳正祺 代行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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