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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北業字第1134065130號

主  旨: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11年度「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共計180位送達對象,如附名冊),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180位送達對象,經依登記地址送達處分書被退件,應送達處所不明,致旨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車主速至本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

二、另有關前述通行費欠費補繳截止期間,係訂為本案公示送達發生送達效力日起30日內,倘逾期仍未完成補繳,本分局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名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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