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農金字第1137452696號
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
附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
部 長 陳駿季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八條之一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相關事項之查核或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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