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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農金字第1137452696號

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

附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


部  長 陳駿季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八條之一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相關事項之查核或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九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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