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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305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0條第5項。

三、「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係為使中心內各類服務人員,得依實際表現予以覈實辦理年終考評,並基於保護幼兒及平等原則,係為維護公共利益,且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86,孟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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