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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
部 長 邱泰源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