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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41900433號

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

 

部  長 邱泰源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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