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國全動管字第1140128023號
修正「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五點附表六至附表十、第六點附表十一至附表十二、第七點附表十三至附表二十,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五點附表六至附表十、第六點附表十一至附表十二、第七點附表十三至附表二十
部 長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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