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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號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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