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移署北花服字第114013193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外僑TRAN CONG TIEN等41人(名冊如附件)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處分。
依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外僑TRAN CONG TIEN等41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渠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外僑TRAN CONG TIEN等41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5樓、電話:03-8329700轉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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