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3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外,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