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農業部令:修正「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名稱並修正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禁止搬運至豬隻飼養場所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PDF 2025-12-30 第031卷 第246期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PDF 2021-08-31 第027卷 第164期 制(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PDF 2020-01-03 第026卷 第0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