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令:修正「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PDF 2022-08-18 第028卷 第156期 制(訂)定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令:訂定「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PDF 2021-01-05 第027卷 第0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