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第3點、第4點、第17點規定、「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保稅工廠受託辦理加工業務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PDF 2024-09-06 第030卷 第169期 修正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自即日生效 PDF 2022-11-28 第028卷 第2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