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4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1、第11點附件2,自112年2月13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4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1、第11點附件2,自111年2月11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4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1、第11點附件2,自110年9月1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3點、第7點規定及第8點附件2,自109年8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