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4點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第6點附表8,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6點附表8,除第8點及第9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表1至附表4,除第8點、第9點及第4點附表1自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及護理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