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民國108年7月5日國醫衛勤字第1080005566號
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附件
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