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10年1月12日衛部中字第1091862203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中藥藥品廣告申請與展延審查須知」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中藥藥品廣告、展延申請流程及審核須知」,並修正名稱為「中藥藥品廣告申請與展延審查須知」,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