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民國110年10月19日經授水字第11020220530號
經濟部令:修正「辦理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規定案件裁罰要點」第2點規定及第9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令:訂定「辦理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規定案件裁罰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