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民國111年1月24日僑民美字第1110100280號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僑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華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 「海外僑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