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國111年8月11日交路字第11150104735號
交通部令:廢止「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自111年8月12日生效
交通部令: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3點之1、第67點規定及「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及第5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