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民國97年5月8日新廣三字第0970620609號
文化部令:修正「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條文
文化部令:修正「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