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7年7月3日衛署醫字第0970209961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令:修正「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第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