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97年11月7日台中(一)字第0970192634C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