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民國98年2月16日僑一綜字第09830036392號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第4點附表1、附表2,自即日生效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第8點附表5,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