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委員會民國98年2月20日勞安3字第0980145091號
勞動部令:修正「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第7點、第8點、第10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2、第12點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1,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