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98年6月17日台人(一)字第0980092565C號
教育部令: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自112年2月4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規定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