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98年7月6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80508129B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規定及第11點附表,除第6點第2款自115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自103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