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民國99年2月1日環署基字第0990011240號
環境部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17條、第1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