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委員會民國99年4月30日勞安1字第0990145295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